【使用本網頁申請建築線指示請詳閱說明及帳號使用規範】

網頁申請說明


  • —、建築線應依現地測量標示為準,地籍套繪僅供參考不作經界依據,建築時應先請地政單位鑑界。
  • 二、申請基地是否涉及軍事禁(限)建及是否在國家公園區域範圍內,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又有關都市計畫各種管制規定,概依都市計畫公告圖及說明書辦理。
  • 三、建築線指示圖副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案核准日起八個月。
  • 四、建築線指示計費方式,基本指示樁位點數二點應繳新臺幣450元,每增加一點增繳新臺幣100元。
  • 五、利用本網路系統申請建築線指示之案件,均採電子郵件寄發建築線指示副本電子檔案之方式辦理,且不需再向本局辦理副本校對作業。
  • 六、建築線指示劃本電子檔室內之現況計畫圖係套疊自本市地形圖數值圖檔其現況情形請依現地實測為準。
  • 七、轉帳帳號為虛擬帳號-僅供該次申請者使用。本申請系統目前僅提供一次繳款,如重覆繳款則必須要辦理退費;溢繳和繳款金額不足亦必須辦理退費。
  • 八、本系統寄發建築線指示副本電子檔案之時間點為系統確認繳費作業完成後,因入帳作業係採定期匯入之方式,故申請人如有已繳費但入帳作業尚未完成,卻急需取得副本電子檔案之情形,可憑繳費收據向本局都市測量科辦理寄發建築線指示副本電子檔案事宜。
  • 九、申請人如有未收到本系統寄發之建築線指示副本電子檔案情形時,請來電告知(電話:02-2777-2186 #2416),本局將於確認相關資料後補寄副本電子檔案。

建築線指示申請系統帳號使用規範


—、使用者之責任:
  • 1.各帳號擁有人應自行使用該帳號,並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如因帳號借予他人或不當使用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時,由帳號擁有人負完全之責任。
  • 2.使用者應妥為保護其個人帳號及密碼,帳號遭他人盜用時,應儘速通知本局停止該帳號或更換新密碼。
二、服務生效/終止
  • 1.當您完成申請後,系統將寄發一封 E-mail給您,開啟您使用人服務的各項權限。
  • 2.本局有權利在您違反下列情事之一時,停用或終止您的帳號及本系統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 同一帳號前曾申請建築線指示,核准通過逾30日內仍未繳清規費者,則停用帳號30日,另未繳清規費達3件者則終止帳號。
    • 惡意大量申請建築線指示。
    •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者。
    • 未善盡保護個人帳號及密碼之責,遭他人盜用者。
    • 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或本局管理困難者。
  • 3.本系統網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局得不經通知而即時中斷或停止本系統服務之提供:
    • 本局網站系統管理的電子設備或軟體,發生突發性故障時。
    • 由於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服務中斷或停止時。
    • 本局網站申請提供之電子通信服務或電力,因故被中斷或停止時。